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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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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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片(以C21H25N·HCl计) |
0.1g(C35H38Cl2N8O4)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876 |
国药准字H20070141 |
说明 | ||
适应症 |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 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用法用量 |
每晚临睡前取出一片,送入阴道后穹窿处,连续用药1周为一疗程。 |
口服0.1g为达到最佳吸收,应餐后立即给药。1.念珠菌阴道炎:每次200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 2.花斑癣: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 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 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爱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7.甲真菌病: 1)冲击治疗:每次200mg,每天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 2)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200mg,每天一次,连用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8.系统性真菌病:根据不同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详见下表(见纸质说明书)。 |
副作用 |
本品的不良反应包括局部刺激及过敏反应,表现为刺激、阴道瘙痒、红肿等、文献报道,特比萘芬其他剂型(如片剂、霜剂等)的不良反应包括: 1、胃肠道反应。 2、偶见氨基转移酶升高或粒细胞减少。 3、外用可出现局部轻度烧灼感、瘙痒感等刺激症状或局部皮肤干燥、有时伴有关节痛和肌痛。 4、有报道,用药后可出现轻度的皮肤反应(如荨麻疹等皮疹),极个别患者出现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s-Johnson综合性、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5、也有报道,极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尿中红细胞增多。 6、罕见味觉改变。 |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
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制剂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忌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
成分 |
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曲康唑。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出现肝功能异常、过敏反应、阴道局部疼痛等应及时停药。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使用前应咨询医生。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