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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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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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l |
0.01 |
生产企业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019 |
国药准字H2005920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及花斑癣等。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1次。体、股癣连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用4-6周。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过敏反应或局部刺激 |
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
性状 |
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6.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3、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