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特比萘芬搽剂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特比萘芬搽剂

十一烯酸酊

规格

15ml:0.15g

0.1
生产企业

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3651

国药准字H44025264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真菌感染、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指间癣、趾间癣、霉菌性阴道炎。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1次。体、股癣连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用4~6周

涂搽患处。

副作用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禁忌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

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含盐酸特比萘芬

十一烯酸。

性状

本品为搽剂。

本品为白色乳状。

注意事项

1.本品仅供皮肤局部使用,避免接触眼睛和其它黏膜。 2.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3.本品不宜用于开放性伤口。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