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5ml |
十一烯酸锌20%,十一烯酸5% |
生产企业 |
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114 |
国药准字H4202172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及股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或遵医嘱。 |
外用,每次挤少许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每瓶含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0.15克。辅料为:乙醇、1,2-丙二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主要成份十一烯酸锌0.2克,十一烯酸0.05克。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本品为软膏剂。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 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 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