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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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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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x12片 |
24片 |
生产企业 |
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恒利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1388 |
国药准字H20043883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头痛、牙痛、神经痛、月经痛、肌肉痛及风湿痛、发热等。 |
用于由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鼻塞、流涕、发热、头痛、咳嗽、多痰等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年人每次1~2片。6岁以上儿童每次1/2~1片,24小时内可服3次,药片可以用水或饮料吞服。 |
口服。一日3次。具体用量,可参考下表:年龄(岁)标准体重(kg)用量2-312-15一次1-2片4-616-21一次2-3片7-922-27一次3片10-1228-32一次4片 |
副作用 |
一般在常用的剂量下可耐受,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可引起皮肤过敏症。 |
少数患者可有轻度嗜睡,恶心、呕吐、腹胀、多汗、口干及皮疹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异丙安替比林150毫克,咖啡因50毫克。 |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30mg、葡萄糖酸锌21mg、盐酸二氧丙嗪0.3mg、板蓝根浸膏粉75mg。 |
性状 |
本品为片剂。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服药期间应忌酒。 2.药物请勿放置于儿童容易接触的地方。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溶血性贫血及对本品某一成分过敏者禁用,学龄前儿童不宜服用。 4.偶见皮疹或剥脱性皮炎;极少数过敏者有粒细胞缺乏症,连用1周以上应定期检查血象。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用于咳嗽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慎用。3.服用本品期间,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