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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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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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30ml |
复方 |
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280 |
国药准字H3102257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 |
外用。一日1-3次;用药棉蘸取少量涂于患处。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搔痒等。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皮肤有破损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乙醇、1.2-丙二醇、纯化水。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80毫克,苯酚、间苯二酚各20毫克,水杨酸甲酯0.02毫升。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本品为无色或淡红色液体,微有水杨酸甲酯的特殊香气。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避免接触眼和其它部位的粘膜。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涂药后立即洗手。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