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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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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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30ml |
2%:15g |
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280 |
国药准字H2005855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搔痒等。 |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皮肤破损处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乙醇、1.2-丙二醇、纯化水。 |
本品每克含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白凡士林、液体石蜡、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甘油、三乙醇胺、羟苯乙酯、维生素E、亚硫酸氢钠、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红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如痱子粉)。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