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盐酸特比萘芬搽剂

规格

15g

15ml:0.15g
生产企业

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939

国药准字H20063651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1次。体、股癣连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用4~6周

副作用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禁忌

尚不明确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95%)、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EDTA-2Na、三乙醇胺。

本品含盐酸特比萘芬

性状

本品为半透明或白色乳剂粘稠液体

本品为搽剂。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仅供皮肤局部使用,避免接触眼睛和其它黏膜。 2.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3.本品不宜用于开放性伤口。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