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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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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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0.1g |
3%*15g |
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四川天诚制药有限公司 |
江西德成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489 |
国药准字H3602002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和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疗程视感染程度而定一般体、股癣为2-4周,手、足癣、花斑癣为4-6周,严重感染时可适当延长治疗时间. |
皮肤感染:涂于洗净患处,一日2~3次。阴道炎阴道用药:涂于洗净患处,每晚1次,连续7日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皮肤外用后偶可发生皮疹、水泡、烧灼感、瘙痒、充血或其他皮肤刺激征象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95%)、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EDTA-2Na、三乙醇胺。 |
本品每支含主要成份克霉唑0.6克,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三乙醇胺、液体石蜡、白凡士林、甘油。 |
性状 |
本品为半透明或白色乳状粘稠体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 2.外用本品偶可致皮肤局部过敏,一旦发生,应即停用。 3.用本品治疗皮肤念珠菌病时,避免将敷料紧压在药品上或封包,以避免酵母菌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