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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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规格

10g

10g
生产企业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177

国药准字H19990018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该药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局部外用。取该药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副作用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禁忌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每支含盐酸特比萘芬0.15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醋酸 二钠、三乙醇胺。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0.1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甘油、三乙醇胺、香精。

性状

本品为透明或半透明的无色或白色乳状粘稠体。

本品为半透明状或白色乳状粘稠体。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该药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该药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