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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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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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0.1g*15g |
复方 |
生产企业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20 |
国药准字H21022820 |
说明 | ||
适应症 |
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物,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局部一过性烧灼感和刺痛感、干燥、红斑、瘙痒和局部刺激症状,个别患者可有接触性皮炎发生。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10克含盐酸特比萘芬0.1克,辅料为卡伯姆0.15克、丙二醇2克、乙醇3克、聚乙二醇-400 1克、聚山梨醇-80 0.3克、乙二胺四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内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辅料适量。 |
性状 |
半透明状或乳白色凝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仅供皮肤涂敷用,不能用于眼内,要避免与鼻,口腔及其它粘膜接触。 2.皮肤涂敷后不必包扎。 3.连续用药4周后,若症状无改善,则请再到医院就诊。 4.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5.开放性伤口不宜使用本品。 |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