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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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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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0.1g*15g |
克霉唑1.5%,尿素15% |
生产企业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河南大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20 |
国药准字H19983096 |
说明 | ||
适应症 |
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物,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
用于真菌病,如手癣、足癣、股癣、体癣及花斑癣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局部外用,去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局部一过性烧灼感和刺痛感、干燥、红斑、瘙痒和局部刺激症状,个别患者可有接触性皮炎发生。 |
偶见过敏、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10克含盐酸特比萘芬0.1克,辅料为卡伯姆0.15克、丙二醇2克、乙醇3克、聚乙二醇-400 1克、聚山梨醇-80 0.3克、乙二胺四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有克霉唑0.015克,尿素0.15克。辅料为:硬脂酸、甘油、平平加、聚山梨酯80、羊毛脂、天然脂肪醇、白凡士林、二甲基亚砜、丙二醇、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香精、纯化水。 |
性状 |
半透明状或乳白色凝胶。 |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仅供皮肤涂敷用,不能用于眼内,要避免与鼻,口腔及其它粘膜接触。 2.皮肤涂敷后不必包扎。 3.连续用药4周后,若症状无改善,则请再到医院就诊。 4.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5.开放性伤口不宜使用本品。 |
1、本品外用也可能吸收入乳汁,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性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