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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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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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0.1g*15g |
10ml*1瓶 |
生产企业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20 |
国药准字H10920059 |
说明 | ||
适应症 |
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物,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
用于单纯疱疹、带状疱疹 ;也可用于浅表真菌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外用。涂患处,用于治疗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时,一日3次 ;用于治疗浅表真菌感染时,早晚各一次,体股癣连用3周,手足癣连用4周。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局部一过性烧灼感和刺痛感、干燥、红斑、瘙痒和局部刺激症状,个别患者可有接触性皮炎发生。 |
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10克含盐酸特比萘芬0.1克,辅料为卡伯姆0.15克、丙二醇2克、乙醇3克、聚乙二醇-400 1克、聚山梨醇-80 0.3克、乙二胺四醋。 |
酞丁安,化学名:3-邻苯二甲酰胺基-2-氧代丁醛-1,2-双缩氨基硫脲。分子式:C14H15N7O2S2分子量:377.45。 |
性状 |
半透明状或乳白色凝胶。 |
本品为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仅供皮肤涂敷用,不能用于眼内,要避免与鼻,口腔及其它粘膜接触。 2.皮肤涂敷后不必包扎。 3.连续用药4周后,若症状无改善,则请再到医院就诊。 4.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5.开放性伤口不宜使用本品。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育龄妇女慎用。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