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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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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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ml:0.4mg |
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100mg(沙库巴曲49mg/缬沙坦51mg) |
生产企业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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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178 |
国药准字J20171054 |
说明 | ||
适应症 |
(1)主要用于心力衰竭。由于其作用较快,适用于急性心功能不全或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的患者。 (2)亦可用于控制伴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患者的心室率。 (3)终止室上性心动过速起效慢,已少用 |
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 Ⅱ-Ⅳ级,LVEF ≤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合用。 [1] |
用法用量 |
静脉注射 成人常用量: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首剂0.4~0.6mg以后每2~4小时可再给0.2~0.4mg,总量1~1.6mg。 小儿常用量:按下列剂量分2~3次间隔3~4小时给予。早产儿和足月新生儿或肾功能减退、心肌炎患儿,肌内或静脉注射按体重0.022mg/kg,2周~3岁,按体重0.025mg/kg。本品静脉注射获满意疗效后,可改用地高辛常用维持量以保持疗效。 |
本品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
副作用 |
(1)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新出现的心律失常、胃纳不佳或恶心、呕吐(刺激延髓中枢)、下腹痛、异常的无力、软弱。 (2)少见的反应包括:视力模糊或“黄视”(中毒症状)、腹泻、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精神抑郁或错乱。 (3)罕见的反应包括:嗜睡、头痛及皮疹、荨麻疹(过敏反应)。 (4)在洋地黄的中毒表现中,心律失常最重要,最常见者为室性早搏,约占心脏反应的33%。其次为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或加速性交界性心动过速,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伴房室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窦性停搏、心室颤动等。儿童中心律失常比其他反应多见,但室性心律失常比成人少见。新生儿可有P-R间期延长。 |
本品可导致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血管性水肿、低血压、肾功能损害、高钾血症,详见【注意事项】。 |
禁忌 |
①任何强心甙制剂中毒;②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③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若伴收缩功能不全或心房颤动仍可考虑);④预激综合征伴心房颤动或扑动。 |
禁用于对本品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禁止与 ACEI 合用(参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必须在停止ACEI 治疗 36 小时之后才能服用本品。 禁用于存在 ACEI 或 ARB 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 禁用于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患者。 在2 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淤积。 禁用于中期和晚期妊娠患者(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3-[(O-b-D-药吡喃糖基-(1→4)-O-2,6-二脱氧-b-D-核-己吡喃糖基-(1→4)-O-2,6-二脱氧-b-D-核-己吡喃糖基-(1→4)-O-2,6-二脱氧-b-D-核-己吡喃糖基)氧化]-12,14-二羟基-心甾-20(22)-烯内酯。 |
本品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钠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淡黄色椭圆形薄膜衣片,一面凹刻有“L1”字样,另一面凹刻有“NVR”字样(100mg 规格)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警告:胚胎毒性 怀孕妇女应用本品可能造成胎儿损害。孕中期和孕晚期应用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降低胎儿肾脏功能并增加胎儿和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发现怀孕时要考虑替代药物治疗并停用本品。但是,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治疗(替代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并且认为本品可挽救母亲生命,则告知怀孕妇女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血管性水肿: 诺欣妥?可能导致血管性水肿。在研究PARADIGM-HF的双盲阶段,0.5%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0.2%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发生了血管性水肿(参见【不良反应】 )。如果发生血管性水肿,立即停用诺欣妥?,给予适当的治疗并监测呼吸道受累情况。禁止再次应用诺欣妥?。对于已确认的局限于面部和唇部的血管性水肿病例,一般无需治疗便可缓解,虽然应用抗组胺药有助于缓解症状。 伴有喉头水肿的血管性水肿可能是致命性的。如果水肿累及舌、声门或喉,可能会导致气道阻塞,要给予适当的治疗,例如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溶液1:1000(0.3 mL-0.5 mL)以及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患者气道通畅。 应用诺欣妥?时黑人中血管性水肿发生率高于非黑人患者。 有血管性水肿既往史的患者应用诺欣妥?时血管性水肿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已知有与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不应该使用诺欣妥?(参见【禁忌】)。 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双重阻滞: 因有发生血管性水肿的风险,诺欣妥?不得与ACEI合用。必须在ACEI末次给药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如果停止诺欣妥?治疗,必须在诺欣妥?末次给药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ACEI(参见【禁忌】、【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 诺欣妥?与直接肾素抑制剂(如阿利吉仑)合用需警慎(参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禁忌】)。 因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II受体的活性,诺欣妥?不应与ARB合用(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 低血压: 诺欣妥?可降低血压并可能造成症状性低血压。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被激活的患者(例如血容量不足或电解质不足的患者,如正接受高剂量利尿剂治疗患者)风险更大。研究PARADIGM-HF 双盲阶段,18%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 12%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报告了低血压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两个治疗组大约 1.5%的患者报告了低血压严重不良事件。在给予诺欣妥?之前应纠正血容量不足或电解质不足的状况,或是以较低剂量开始给药。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考虑调整利尿剂、合用的降压药的剂量,并治疗导致低血压的其他病因(如血容量不足)。如果在采取了这些措施之后低血压仍持续存在,则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时停用。通常不需要永久停止治疗。 肾功能损害: 由于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预期易感个体应用诺欣妥?治疗可能出现肾功能减退。在 PARADIGM-HF 研究双盲阶段,诺欣妥?组和依那普利组均有 5%的患者报告了肾功能衰竭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在肾功能取决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中(例如,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应用 ACEI 和 ARB 治疗可伴发少尿、进行性氮质血症、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死亡。如果患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减退,则密切监测血清肌酐并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停给药(参见【用法用量】—特殊人群和【药代动力学】)。 与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其他药物一样,在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患者中,诺欣妥?可能引起血尿素和血清肌酐水平升高。肾动脉狭窄患者需慎用诺欣妥?并建议进行肾功能监测。 高钾血症: 通过作用于 RAAS,应用诺欣妥?治疗时可能发生高钾血症。在 PARADIGM-HF 研究双盲阶段,12%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 14%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报告了高钾血症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要定期监测血清钾水平并进行适当治疗,尤其是对存在高钾血症风险因素的患者(如重度肾功能损害、糖尿病、低醛固酮血症或正在接受高钾饮食),可能需要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停给药(参见【用法用量】)。 NYHA 功能分级IV 级患者: 由于在 NYHA 功能分级Ⅳ级的患者中的临床经验有限,此类患者开始诺欣妥?治疗时应慎重。 B型利钠肽(BNP): B型利钠肽(BNP)是脑啡肽酶的底物。对于接受诺欣妥?治疗的患者而言,B 型利钠肽(BNP)并不是心力衰竭的合适的生物标志物。 肝功能损害患者: 在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 级)或 AST/ALT 值高于正常上限两倍的患者中的临床用药经验有限。在这些患者中,暴露量可能增高,且未确立安全性特征。因此建议此类患者慎用本品。本品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淤积患者(Child-Pugh C 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