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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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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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ml:0.4mg |
50mg*28片 |
生产企业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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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178 |
H20170344 |
说明 | ||
适应症 |
(1)主要用于心力衰竭。由于其作用较快,适用于急性心功能不全或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的患者。 (2)亦可用于控制伴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患者的心室率。 (3)终止室上性心动过速起效慢,已少用 |
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Ⅱ-Ⅳ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合用。 |
用法用量 |
静脉注射 成人常用量: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首剂0.4~0.6mg以后每2~4小时可再给0.2~0.4mg,总量1~1.6mg。 小儿常用量:按下列剂量分2~3次间隔3~4小时给予。早产儿和足月新生儿或肾功能减退、心肌炎患儿,肌内或静脉注射按体重0.022mg/kg,2周~3岁,按体重0.025mg/kg。本品静脉注射获满意疗效后,可改用地高辛常用维持量以保持疗效。 |
禁忌合用:ACEI:诺欣妥?禁忌合用ACEI,因为在抑制脑啡肽酶(NEP)的同时应用ACEI可能会增加发生血管性水肿的风险。必须在应用最后一剂ACEI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必须在应用最后一剂诺欣妥?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ACEI(参见【禁忌】和【用法用量】)。阿利吉仑: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诺欣妥?禁忌合用阿利吉仑(参见【禁忌】)。肾功能损害(eGFR<60mL/min/1.73m2)患者应用本品时避免合用阿利吉仑。不推荐合用:由于本品含有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缬沙坦,应避免合用ARB |
副作用 |
(1)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新出现的心律失常、胃纳不佳或恶心、呕吐(刺激延髓中枢)、下腹痛、异常的无力、软弱。 (2)少见的反应包括:视力模糊或“黄视”(中毒症状)、腹泻、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精神抑郁或错乱。 (3)罕见的反应包括:嗜睡、头痛及皮疹、荨麻疹(过敏反应)。 (4)在洋地黄的中毒表现中,心律失常最重要,最常见者为室性早搏,约占心脏反应的33%。其次为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或加速性交界性心动过速,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伴房室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窦性停搏、心室颤动等。儿童中心律失常比其他反应多见,但室性心律失常比成人少见。新生儿可有P-R间期延长。 |
本品可导致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血管性水肿、低血压、肾功能损害、高钾血症,详见【注意事项】。临床试验经验:由于临床试验是在不同条件下开展的,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另一种药物在其他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直接比较,并且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这种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能无法反映实际应用中观察到的发生率。试验PARADIGM-HF试验中,在进入比较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诺欣妥?)和依那普利的随机双盲阶段之前,要求受试者完成分别为期15天和29天(中位值)序贯的依那普利导入期和诺欣妥?导入期。依那普利导入期有1102名患者(10.5%)永久终止研究,5.6%是由于不良事件,最常见的是肾功能损害(1.7%)、高钾血症(1.7%)和低血压(1.4%)。诺欣妥?导入期,另外10.4%的患者永久终止治疗,5.9%是由于不良事件,最常见的是肾功能损害(1.8%)、低血压(1.7%)和高钾血症(1.3%)。由于这一导入期设计,下面描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预期的实际应用中的发生率。双盲阶段评价了4203名诺欣妥?治疗患者、4229名依那普利治疗患者的安全性。PARADIGM-HF研究中,随机至诺欣妥?组的患者接受长达4.3年的治疗,中位暴露持续时间为24个月;3271名患者接受了一年以上的治疗。450名(10.7%)诺欣妥?治疗患者、516名(12.2%)依那普利治疗患者在双盲阶段因不良事件终止治疗。在PARADIGM-HF研究的双盲阶段,依那普利组、诺欣妥?组的Orthostasis体位低血压发生率分别为1.1%、2.1%。与依那普利治疗患者相比(1.3%),1.9%的诺欣妥?治疗患者报告了跌倒。实验室异常: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在PARADIGM-HF研究的双盲阶段,诺欣妥?组和依那普利组均有大约5%的治疗患者观察到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降低>20%。血清肌酐依那普利导入期1.4%的患者、诺欣妥?导入期2.2%的患者观察到血清肌酐升高>50%。双盲治疗阶段,诺欣妥?组和依那普利组均有大约16%的患者血清肌酐升高>50%。血清钾依那普利和诺欣妥?导入期,均观察到大约4%患者的钾浓度>5.5mEq/L。双盲治疗阶段,诺欣妥?组和依那普利组均有大约16%的患者钾浓度>5.5mEq/L。 |
禁忌 |
①任何强心甙制剂中毒;②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③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若伴收缩功能不全或心房颤动仍可考虑);④预激综合征伴心房颤动或扑动。 |
1、禁用于对诺欣妥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2、禁止与ACEI合用(参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必须在停止ACEI治疗36小时之后才能服用诺欣妥。 3、禁用于存在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 4、禁用于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患者。 5、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6、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淤积。 7、禁用于中期和晚期妊娠患者(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3-[(O-b-D-药吡喃糖基-(1→4)-O-2,6-二脱氧-b-D-核-己吡喃糖基-(1→4)-O-2,6-二脱氧-b-D-核-己吡喃糖基-(1→4)-O-2,6-二脱氧-b-D-核-己吡喃糖基)氧化]-12,14-二羟基-心甾-20(22)-烯内酯。 |
本品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钠。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紫白色椭圆形薄膜衣片,一面凹刻有“LZ”字样,另一面凹刻有“NVR”字样(50mg规格)、或淡黄色椭圆形薄膜衣片,一面凹刻有“L1”字样,另一面凹刻有“NVR”字样(100mg规格)、或淡粉色椭圆形薄膜衣片,—面凹刻有“L11”字样,另一面凹刻有“NVR”字样(200mg规格)。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