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15g |
15g(吉佰芙) |
生产企业 |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196 |
国药准字H2002065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1.皮炎、湿疹。2.浅表皮肤真菌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也可用于尿布性皮炎、念珠菌性口角炎、甲沟炎。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禁忌 |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01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益康唑l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1毫克。辅料为:硬脂酸,硬脂醇,白凡士林,液状石蜡,司盘一60,吐温一80,甘油,山梨酸,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