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环丙沙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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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环丙沙星片

甲苯磺酸妥舒沙星胶囊

规格

0.25g(按环丙沙星计)

0.15g*6粒
生产企业

河北巨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2446

国药准字H20030796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伤寒。

(5)骨和关节感染。

(6)皮肤软组织感染。

(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呼吸系统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气管炎、肺炎、慢性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继发感染、细支气管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继发感染等;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丸炎、淋菌性尿道炎、非淋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体炎等;3.胆道感染:胆囊炎、胆管炎等;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等;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脓疱性痤疮),疖、疖肿症、丹毒、蜂窝织炎、痈、皮下脓疮、多发性痤疮、感染性粉瘤、肛周脓肿、汗腺炎等;6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1~2粒),一日2~3次。

2.和关节感染:一次0.5g(2粒),一日2~3次,疗程4~6周或更长。

3.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次0.5g(2粒),一日2~3次,疗程7~14日。

4.肠道感染:一次0.5g(2粒),一日2次,疗程5~7日。

5.伤寒:一次0.5g(2粒),一日3次,疗程10~14日。

6.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25g(1粒),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每次0.5g(2粒),一日2次,疗程7~14日。

7.单纯性淋病:单次口服0.5g(2粒)。

一般感染:成人每日口服300~450mg,分2~3次服用。骨髓炎、化脓性关节炎:成人每日口服450mg,分3次服用。严重感染:成人每日口服600mg,分2~3次服用。为避免耐药性的产生,原则上应确认感染后使用,用药疗程要根据病情而定。

副作用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l生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4)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1.过敏反应:皮疹、瘙痒、红斑、浮肿、过敏症、发热等;2.消化系统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不振、便秘等;3.神经系统反应:头痛、头晕、失眠、骨骼肌无力、倦怠乏力等;4.血液系统反应:白细胞减少、嗜酸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5.实验室检查:BUN升高、AST升高、ALT升高等;6.其它:偶可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无粒性白细胞、伪膜性结肠炎、低血糖等。

禁忌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对本品或其成份或其它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环丙沙星。

本品主要成分甲苯磺酸托氟沙星,化学名称本品主要成份为甲苯磺酸托氟沙星,其化学名为:(±)7-(3-氨基-1-吡咯烷基)-1-(2,4-二氟苯基)-6-氟-1,4-二氢-4-氧-1,8-萘啶-3-羧酸对甲基苯磺酸盐单水合物。分子式:C19H15F3N4O3·C7H8O3·H2O分子量:594.56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微黄色。

注意事项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宜空腹服用,食物虽可延迟其吸收,但其总吸收量(生物利用度)未见减少,故也可于餐后服用,以减少胃肠道反应;服用时宜同时饮水250ml。

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6.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7.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严重肾功能障碍者、患有癫痫等痉挛性疾病患者、高龄老年患者慎用。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