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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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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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丸重0.1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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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098 |
国药准字Z23021288 |
说明 | ||
适应症 |
驱风健胃。用于消化不良,恶心呕吐,晕船,轻度中暑,酒醉饱滞。 |
用于消化不良,乳食不进,腹痛腹泻。 |
用法用量 |
口服或含服,一次0.1~0.2克。 |
口服。一至三岁一次1-2袋,周岁以内一次半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婴幼儿、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薄荷脑、肉桂、甘草、儿茶、木香、冰片、桔梗、樟脑、小茴香、草豆蔻、丁香罗勒油。辅料为:铝箔。 |
白扁豆(炒)、山药、白术(炒)、鸡内金(炒)、川贝母、木香(炒)、碳酸氢钠、人工牛黄。 |
性状 |
本品为银色的包衣水丸,除去包衣后显灰褐色;气香,味辛凉而甘。 |
本品为淡黄色的粉末;气香,味咸,微苦。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本品适用于大便次数增多,粪质稀气臭,含有未消化之物,乳食少进的患儿。3.服用本品时可用温开水调成羹状后服用,也可用奶共服。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