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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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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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g |
100片 ( 糖衣) |
生产企业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964 |
国药准字Z2001321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急性胆囊炎、慢性胆囊炎的急性发作及慢性浅表性胃炎、慢性浅表性萎缩性胃炎。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1.用于急性胆囊炎、慢性胆囊炎的急性发作:口服。一次10~40mg(2片~8片),一日4次, 7天~14天为一疗程。 2.用于慢性浅表性胃炎、慢性浅表性萎缩性胃炎:口服。一次10mg(2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6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严重不良反应报道。如有上腹不适或轻微腹泻,停药症状可消失。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3-乙酰基-5-羟甲基-7-羟基香豆素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片。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褐色或褐绿色;味苦。 |
注意事项 |
本品发生性状改变禁止使用。 |
1.非肝胆湿热证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 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