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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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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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3克 |
每100粒重6g |
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吉林十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281 |
国药准字Z2202042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散风止痛。用于肺胃蕴热引起的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牙痛,咽喉疼痛,耳鸣肿痛,大便秘结,皮肤刺痒。 |
清肝泻火,通窍润便。用于肝经热盛,头目眩晕,耳聋蝉鸣,耳底肿痛,目赤口甘,胸膈满闷,大便燥结。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丸,一日2次。 |
口服,一次6g,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脾胃虚寒者禁服。 |
孕妇忌服。 |
成分 |
牛黄、雄黄、冰片、石膏、黄芩、大黄、桔梗、甘草。 |
柴胡、龙胆、芦荟、熟大黄、黄芩、表黛、栀子、天南星、陈皮、当归、木香、表皮。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大蜜丸;气清香,味苦、凉。 |
本品为白色光亮的水丸,除去包衣呈绿褐色,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食辛辣、鱼腥剌激性食物。2.年老体弱、大便溏软及脾肾两虚寒症者慎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