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凝血因子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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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人凝血因子Ⅷ

石龙清血颗粒

规格

100IU/10ml/瓶,每瓶含人凝血因子Ⅷ100IU,复溶后体积10ml。

每袋装10g
生产企业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03005

国药准字Z19990072
说明
适应症

海莫莱士用于预防和控制因凝血因子VIII缺乏或因患获得性因子VIII抑制物增多症而致的出血。本品不适用于血管性假血友病(von Willebrand病)的治疗。

滋阴潜阳,平肝熄风,化瘀止血。用于肝阳化风,脑脉瘀阻所致中风,症见半身不遂,口眼歪斜,语言不清,偏身麻木,眩晕,头痛,面红,口苦;轻、中度出血性脑血管病见上述表现者。

用法用量

本品可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下列公式可用于计算剂量: 所需因子VIII单位(IU)=0.5×体重(Kg)×所需增加的因子VIII(正常的%)例:750IU海莫莱士=0.5×50Kg×30%给药剂量必须参照体重、是否存在抑制剂、出血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因人而异。

一般推荐剂量如下:

1.轻度至中度出血:单一剂量10-15IU/kg体重,将因子VIII水平提高到正常人水平的20.30%。

2.较严重出血或小手术:需将因子VIII水平提高到正常人水平的30-50%,通常首次剂量15-25IU/体重。如需要,每隔8-12小时给予维持剂量lO-15IU/Kg体重。

3.大出血:危及生命的出血如口腔、尿道及中枢神经系统出血,或重要器官如颈、喉、腹膜后、髂腰肌附近的出血:首次剂量40IU/Kg体重。然后每隔8-12小时给予维持剂量20-25IU/Kg体重。疗程需由医生决定。

4.手术:当凝血因子VIII抑制物水平无异常增高时方可考虑择期手术。手术开始时血液中因子VIII浓度需达到正常水平(60-120%)。通常在术前按30-40IU/kg体重给药。术后4天内因子VIII最低应保持在正常人水平的6O%,接下去的4天减至40%。

5.获得性因子VIII抑制物增多症:应予大剂量凝血因子VIII、一般超过治疗血友病患者所 需剂量一倍以上。

温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必要时鼻饲给药。

副作用

不良反应包括寒颤、恶心、头晕或头痛。这些症状通常是暂时的。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无已知对人凝血因子VIII的禁忌症。

孕妇禁用,产妇慎用。

成分

单瓶剂量附一瓶灭菌注射用水(10mL)用作稀释剂,一支无菌过滤针(16号)和一支无菌配制用针(双头)。凝血因子VIII效价标示于瓶贴上。

石决明、莪术、赭石、仙鹤草、龙骨、泽泻、牡蛎、地黄、天麻、牛膝、钩藤、山茱萸、槐花、夏枯草。

性状

乳白色疏松体,复溶后溶液应为无色澄清液体,可带轻微乳光。

本品为褐色的颗粒;味淡、微苦。

注意事项

1.在大量反复输入本品时,应注意出现过敏反应、溶血反应及肺水肿的可能性,对有心脏病的患者尤应注意。

2.本品溶解后一般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微量细小蛋白颗粒存在。但如发现有大块不溶物时,则不可使用。

3.本品对于缺乏因子IX(血浆凝血酶成份,即PTC)所致的乙型血友病,或因缺乏因子XI(血浆凝血活酶前质,即PTA)所致的丙型血友病没有疗效,故在用药前应确诊患者系属因子VIII缺乏,方能对症下药。

4.本品一旦被溶解后,应立即使用。未用完的部分必须弃去。输液用具在使用过一次后也必须弃去。勿重复使用上述物品。

5.本品不得用于静脉外的注射途径。

6.请勿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产品。如在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已失去真空度,不得使用。

(1)本品应在其它常规治疗下配合使用,出血量幕上大于40ml,幕下大于10ml或有脑疝倾向者,应考虑手术或其他抢救措施。(2)在医生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