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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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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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256g |
生产企业 |
鞍山制药有限公司 |
石家庄华鹏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1696 |
国药准字Z20053233 |
说明 | ||
适应症 |
理气养血,暖宫调经。用于血虚气滞、下焦虚寒所致的月经不调、痛经,症见行经后错、经量少、有血块、小腹疼痛、经行小腹冷痛喜热、腰膝痠痛。 |
补血,止血,滋阴润肠。用于血虚萎黄,眩晕,心悸;多种出血证;阴虚证及燥证。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3次。 |
内服:烊化兑服,5~10g;炒阿胶可入汤剂或丸、散。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脾胃虚弱、消化不良者慎服。 |
成分 |
艾叶(炭)香附(醋灸)吴茱萸(制)肉桂、当归、川穹、白芍(酒炒)、地黄、黄芪(蜜炙)、续断。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阿胶 |
性状 |
本品为深褐色至黑色的小蜜丸或大蜜丸;气微,味甘而后苦、辛。 |
本品呈长方形块、方形块或丁块。黑褐色,有光泽。质硬而脆,断面光亮,碎片对光照视呈棕色半透明微。气微、味微甘。 |
注意事项 |
1.忌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6.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去医院就诊。 8.治疗月经不调,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