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g:20mg(以环丙沙星计) |
0.01 |
生产企业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142 |
国药准字H13022076 |
说明 | ||
适应症 |
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脓疱疮、疖肿、毛囊炎、湿疹合并感染、外伤感染、癣病合并感染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
用于过敏性、非感染性皮肤病和一些增生性皮肤疾患,如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瘙痒症。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每日2-4次。 |
副作用 |
偶有轻微刺痛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盐酸环丙沙星。化学名称为:1-环丙基-6-氟-1,4-二氢-4-氧化-7-(1-哌嗪基)-3-喹啉羧酸盐酸盐-水合物。 |
主要成份:醋酸氢化可的松。 |
性状 |
本品为水凝胶型基质的类白色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皮疹等过敏症状或严重其他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