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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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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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 g |
50mg*12袋 |
生产企业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041 |
国药准字H2010340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缓解骨关节炎的疼痛症状,适用于男性及治疗期间无生育要求的妇女。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1~6月,一次2ml;6个月~1周岁,一次3ml;1~2周岁,一次5ml;2~4周岁,一次8ml;4~7周岁,一次10ml,一次3次。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副作用 |
偶有心悸、发热感、出汗等,休息片刻即可消失。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都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Syndrome)综合症。 |
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 1.有生育要求患者。 2.已知对本品或其他昔布类药物及磺胺过敏的患者。 3.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4.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5.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7.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严重凝血障碍者。严重心衰患者。严重肾功能损書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 |
成分 |
恒扬主要成份为艾瑞昔布,其化学名称为:1-正丙基-3-(4-甲基苯基)-4-(4-甲磺酰基苯基)-2,5-二氢-1H-2-吡咯酮。 分子式:C21H23NO3S 分子量:369.48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 |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混悬颗粒。 |
注意事项 |
长期使用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环氧合酶-2(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为了使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发生心血管不良事件的潜在风险最小化,应尽可能在最短疗程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査。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疗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査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服用本品进行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