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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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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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g |
20mg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256 |
国药准字H20059052 |
说明 | ||
适应症 |
治疗十二指肠溃疡。 |
1.消化性溃疡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2.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黏膜损害,和非甾体类抗炎药引起的急性胃黏膜损伤。3.预防重症疾病(如脑出血﹑严重创伤等)应激状态及胃手术后引起的上消化道出血等4.全身麻醉或大手术后以及衰弱昏迷患者防止胃酸反流合并吸入性肺炎。5.作为当口服疗法不适用时下列病症的替代疗法: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及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用法用量 |
每日晨起空腹吞服(不可咀嚼),一次10mg,一日一次。疗程为4周,或遵医嘱。 |
1.静脉滴注:临用前将瓶中的内容物溶于l00毫升0.9%氯化钠注射液或100毫升5%葡萄糖注射液中,本品溶解后静脉滴注时间应在20一30分钟或更长。2.禁止用其他其溶剂或其他药物溶解和稀释。3.当口服疗法不适用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和反流性食营炎的患者时,推荐静脉滴注本品的剂量为40mg,每日一次。4.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患者每日剂量可能要求更高,剂量应个体化,推荐静脉滴注60mg作为起始剂量,每日1次,当每日剂量超过60mg时分两次给予。 |
副作用 |
在国内临床试验中共有507例受试者使用过本品,有85%的把握度发现发生率为1/250的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1%﹑小于10%)有腹泻(2.41%)﹑头晕头痛(2.41%)﹑血清转氨酶(ALT/AST)升高(1.81%);少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0.1%﹑小于1%)有皮疹﹑荨麻疹﹑腰痛﹑腹胀﹑口干口苦﹑胸闷﹑心悸﹑月经时间延长﹑肾功能异常(蛋白尿﹑BUN升高)﹑心电图异常(室性期前收缩﹑I度房室传导阻滞)﹑白细胞减少等。上述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可自行恢复。本品已完成的Ⅲ期临床试验受试者用药的疗程为4周,目前尚未获得更长时间用药的安全性数据。 |
1.奥美拉唑的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多为轻度和可逆。下列不良反应为临床试验或常规使用中所报告,但在许多病例中与奥美拉唑治疗本身的因果关系尚未确定。2.下述不良反应中:常见是指发生率≥1/100;不常见是指发生率≥1/1000,但<1/100;罕见是指发生率<1/1000;(1)常见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头痛消化系统:腹泻、便秘、腹痛、恶心/呕吐和气胀(2)不常见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头晕、感觉异样、嗜睡、失眠和眩晕肝脏:肝酶升高皮肤:皮疹和(或)瘙痒、荨麻疹其他:不适(3)罕见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可逆性精神错乱、激动、攻击性行为、抑郁和幻觉,多见于重症患者内分泌系统:男子乳房女性化消化系统:口干、口炎和胃肠道念珠菌感染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和各类血细胞减少肝脏:脑病(见于先前有严重肝病患者),肝炎或黄疸性肝炎、肝脏衰竭肌肉与骨骼:关节痛、肌力减弱和肌痛皮肤:光敏性、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毒性表皮坏死(TEN)、脱发其他:过敏反应,例如血管水肿、发热、支气管痉挛、间质性肾炎和过敏性休克。出汗增多、外围水肿、视力模糊、味觉失常和低钠血症3.另有个例重症患者接受奥美拉唑静脉注射,特别是高剂量,曾出现不可逆性视觉损伤,但无因果关系。 |
禁忌 |
1. 对艾普拉唑及其它苯并咪唑类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 由于目前尚无用肝、肾功能不全者的临床试验资料,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艾普拉唑,化学名称: 5-(1氢-吡咯-1-基)-2-[[(4-甲氧基-3-甲基)-2-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氢-苯并咪唑。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钠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专用溶剂为无色的透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应整片吞服。 2. 本品抑制胃酸分泌作用强,对于一般消化性溃疡等疾病,不宜长期大剂量服用。 3. 使用前应先排除胃与食道的恶性病变,以免因症状缓解而延误诊断。 |
1.本品仅供静脉滴注用。2.本品抑制胃酸分泌的作用强,时间长,故应用本品时不宜同时再服用其它抗酸剂或抑酸剂。为防止抑酸过分,在一般消化性溃疡等病时,不建议大剂量长期应用(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例外)。3.因本品能显著升高胃内pH,有些药物的吸收可能会有所改变。因此在用奥美拉唑或其它酸抑制剂或抗酸剂治疗时,酮康唑和依曲康唑的吸收会下降。4.肾功能受损者不须调整剂量;肝功能受损者需要酌情减量。5.治疗胃溃疡时应排除胃癌后才能使用本品,以免延误诊断和治疗。6.动物实验中,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后,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