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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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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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g |
每片重0.28g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江西本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256 |
国药准字Z36020361 |
说明 | ||
适应症 |
治疗十二指肠溃疡。 |
本品用于行气和胃,制酸止痛。用于气滞型胃脘疼痛﹑脘腹痞满﹑嗳气吞酸等症,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见上述症状属气滞证者。 |
用法用量 |
每日晨起空腹吞服(不可咀嚼),一次10mg,一日一次。疗程为4周,或遵医嘱。 |
本品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在国内临床试验中共有507例受试者使用过本品,有85%的把握度发现发生率为1/250的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1%﹑小于10%)有腹泻(2.41%)﹑头晕头痛(2.41%)﹑血清转氨酶(ALT/AST)升高(1.81%);少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0.1%﹑小于1%)有皮疹﹑荨麻疹﹑腰痛﹑腹胀﹑口干口苦﹑胸闷﹑心悸﹑月经时间延长﹑肾功能异常(蛋白尿﹑BUN升高)﹑心电图异常(室性期前收缩﹑I度房室传导阻滞)﹑白细胞减少等。上述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可自行恢复。本品已完成的Ⅲ期临床试验受试者用药的疗程为4周,目前尚未获得更长时间用药的安全性数据。 |
极少数病人服药后有便溏现象,不需处理,药物反应自行消失. |
禁忌 |
1. 对艾普拉唑及其它苯并咪唑类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 由于目前尚无用肝、肾功能不全者的临床试验资料,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油腻、不宜消化的食物。 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 3.脏腑燥热,胃气虚弱者,气虚阴虚燥咳患者及腹泻者禁用。 |
成分 |
艾普拉唑,化学名称: 5-(1氢-吡咯-1-基)-2-[[(4-甲氧基-3-甲基)-2-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氢-苯并咪唑。 |
本品主要成分为陈皮﹑木香﹑石菖蒲﹑大黄﹑碳酸氢钠﹑重质碳酸镁﹑氢氧化铝。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浅棕红色的片,气香,味淡。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应整片吞服。 2. 本品抑制胃酸分泌作用强,对于一般消化性溃疡等疾病,不宜长期大剂量服用。 3. 使用前应先排除胃与食道的恶性病变,以免因症状缓解而延误诊断。 |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油腻、不宜消化的食物。 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 3.孕妇慎服。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骨折患者不宜服用,这是由于不溶性磷酸铝复合物的形成,导致血清磷酸盐浓度降低及磷自骨内移出。 7.该药品能妨碍磷的吸收,长期服用能引起低磷血症;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慎用。 8.该药品有便秘作用,故长期便秘者应慎用。 9.胃痛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10.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该药品不宜长期或大量服用。 12.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