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普拉唑肠溶片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艾普拉唑肠溶片

雷贝拉唑钠肠溶片

规格

5mg

10mg
生产企业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0256

国药准字H20080683
说明
适应症

治疗十二指肠溃疡。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氏(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用法用量

每日晨起空腹吞服(不可咀嚼),一次10mg,一日一次。疗程为4周,或遵医嘱。

通常,成人每日口服1次雷贝拉唑钠计10mg,根据病情也可每日口服1次20mg。在一般情况下,胃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的疗程为8周、十二指肠溃疡的疗程为6周。

副作用

在国内临床试验中共有507例受试者使用过本品,有85%的把握度发现发生率为1/250的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1%﹑小于10%)有腹泻(2.41%)﹑头晕头痛(2.41%)﹑血清转氨酶(ALT/AST)升高(1.81%);少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0.1%﹑小于1%)有皮疹﹑荨麻疹﹑腰痛﹑腹胀﹑口干口苦﹑胸闷﹑心悸﹑月经时间延长﹑肾功能异常(蛋白尿﹑BUN升高)﹑心电图异常(室性期前收缩﹑I度房室传导阻滞)﹑白细胞减少等。上述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可自行恢复。本品已完成的Ⅲ期临床试验受试者用药的疗程为4周,目前尚未获得更长时间用药的安全性数据。

据报告,在日本总病例1,244例中,有22例(1.77%)出现了不良反应。此外,据报告有82例(6.59%)的临床检查值出现异常(至获认可时)。

1.严重的不良反应

休克:有报告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会引起过敏反应或休克。因此,当见有异常状况时,应终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置。

全血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有全血细胞减少(概率不明)、血小板减少(0.1~5%不满)、粒细胞缺乏症(概率不明)出现,一旦确诊,应终止服用,给予适当处置。另外,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有溶血性贫血的报告。肝功能障碍:因为有肝功能障碍(0.1~5%不满)、黄疸(概率不明)的情况,所以一旦确认,应终止服用,给予适当处置。

2.严重的不良反应(国外病例)

视力障碍:在国外有使用类似药物(奥美拉唑)而引起视力障碍的报告。

3.其它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注1:如出现此类症状,应终止用药。

注2: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终止用药并适当的处置。

注3: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生化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终止用药并适当的处置。

注4:肝硬化患者出现四肢乏力、感觉迟钝、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妄想、昏睡、识辨力丧失的报告。此外据报告,在国外1例有肝性脑病既往史的肝硬化患者出现了精神错乱、嗜睡。

禁忌

1. 对艾普拉唑及其它苯并咪唑类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 由于目前尚无用肝、肾功能不全者的临床试验资料,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对雷贝拉唑钠、苯并咪唑代谢产物或辅料过敏者。

成分

艾普拉唑,化学名称: 5-(1氢-吡咯-1-基)-2-[[(4-甲氧基-3-甲基)-2-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氢-苯并咪唑。

主要成份:雷贝拉唑钠。

性状

本品为肠溶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肠溶衣后显类白色。

注意事项

1.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应整片吞服。

2. 本品抑制胃酸分泌作用强,对于一般消化性溃疡等疾病,不宜长期大剂量服用。

3. 使用前应先排除胃与食道的恶性病变,以免因症状缓解而延误诊断。

1.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

(1)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2)肝功能障碍患者[肝硬化患者有导致精神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参照“不良反应”项)]

(3)高龄患者[参照“老年患者用药”项]

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给与本剂时,在病情严重及属于复发性、顽固性病例的情况下,可以一日1次给与20mg。

3.有关适应症的注意事项使用本药时有可能掩盖由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是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再行给药。

4.有关用法用量的使用时注意事项。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其临床动态,根据病情将用药量控制在治疗所需的最低限度内。鉴于对本剂尚无足够的长期使用经验,故不宜用于维持治疗。

5.应用时的注意事项。本药为肠溶片,服用时应咽下,而不要咀嚼或咬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