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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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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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0粒重6g |
12粒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博大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0711 |
国药准字H4602061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上焦火盛引起的:暴发火眼,红肿痛痒,热泪昏花,云翳遮睛,头痛目眩,烦燥口渴,大便燥结。 |
适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肌肉、骨骼疾病疼痛,头痛,牙痛,痛经,手术后及创伤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粒,一日2-3次,首次加倍,饭后服。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1、孕妇、哺乳妇女禁用。2、婴幼儿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黄连、黄芩、栀子(姜炙)、熟大黄、连翘、石膏、菊花、天花粉、薄荷、荆芥、蒺藜(去刺盐炙)、桔梗、赤芍、当归、麦冬、玄参、车前子(盐炙)、蝉蜕、陈皮、枳壳(麸炒)、甘草。 |
川芎、独活、木瓜、牛膝、吲哚美辛、吡罗昔康 |
性状 |
丸剂(水丸)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浅褐色粉末;气微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