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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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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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0粒重6g |
每袋装4g |
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836 |
国药准字Z1096008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上焦火盛引起的:暴发火眼,红肿痛痒,热泪昏花,云翳遮睛,头痛目眩,烦燥口渴,大便燥结。 |
养血平肝,活血通络。用于血虚肝旺所致头痛,眩晕眼花,心烦易怒,失眠多梦。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4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恶心、呕吐,罕见皮疹,停药后即可消失。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黄连、黄芩、栀子(姜炙)、熟大黄、连翘、石膏、菊花、天花粉、薄荷、荆芥、蒺藜(去刺盐炙)、桔梗、赤芍、当归、麦冬、玄参、车前子(盐炙)、蝉蜕、陈皮、枳壳(麸炒)、甘草。 |
当归、川芎、白芍、熟地黄、钩藤、鸡血藤、夏枯草、决明子、珍珠母、延胡索、细辛。 辅料为:糊精、甜菊素。 |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味苦 |
本品为淡棕色至棕色的无蔗糖型颗粒。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低血压者慎服。3.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