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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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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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丸 |
每支装10ml |
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0094 |
国药准字Z4502177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疏风解表,解毒利咽。用于小儿风热感冒,发热恶风,头痛目赤,咽喉肿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或舌下含服。一次10~20丸,一日2~3次。 |
口服。五岁以下每次10毫升;五岁至10岁每次20~3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 |
大青叶、连翘、金银花、板蓝根、黄芩、柴胡、重楼、栀子、淡竹叶、牡丹皮、地龙、白薇。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滴丸;气香,味微苦。 |
本品为红褐色液体;味苦、辛、微甜。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 5.患有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 3 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5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