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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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火片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

规格

24片/盒

0.5g
生产企业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1574

国药准字H20083258
说明
适应症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口服。6岁以上儿童一次0.5~1片;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白血球缺乏症,正铁血红蛋白血症和血小板减少症,以及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其他过敏反应。

禁忌

尚不明确。

溶血性贫血史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淀粉、乙醇。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异丙安替比林150毫克,无水咖啡因50毫克。辅料为:

性状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味微苦。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

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