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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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火片

对乙酰氨基酚片

规格

基片重0.25g

0.5g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欧化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93467

国药准字H44022633
说明
适应症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牙痛、痛经、关节痛、肌肉痛、神经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6-12岁儿童一次0.5片;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皮疹或瘙痒、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尚不明确。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防腐剂(苯甲酸钠)、色素(柠檬黄、靛兰)、乙醇、蔗糖、淀粉、硬脂酸镁、滑石粉、桃胶、虫白蜡、硅油。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0.5克。辅料为微晶纤维素,羟丙纤维素,硬酯酸镁,二氧化硅,羧甲淀粉钠,羟丙甲纤维素,十二烷基硫酸钠,聚乙二醇-6000,二氧化钛,滑石粉

性状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片后显棕褐色;味微苦。

片剂(薄膜衣)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疗程: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