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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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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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3g |
70mg*2片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4099 |
国药准字H20084179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除湿,活络镇痛。用于风寒湿痹,关节疼痛,手足拘挛。 |
1.适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以预防髋部和脊柱骨折(椎骨压缩性骨折)。 2.适用于治疗男性骨质疏松症以增加骨量。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5粒,一日3次。 |
1. 本品必须在每天第一次进食、喝饮料或应用其它药物治疗之前的至少半小时,用白水送服,因为其它饮料(包括矿泉水)、食物和一些药物有可能会降低本品的吸收(见【药物相互作用】)。2. 为尽快将药物送至胃部,降低对食道的刺激,本品应在清晨用一满杯白水送服,并且在服药后至少30分钟之内和当天第一次进食前,病人应避免躺卧。本品不应在就寝时和清早起床前服用。否则会增加发生食道不良反映的危险(见【注意事项】)。3. 如食物中摄入不足,所有骨质疏松患者都应补充钙和维生素D(见[注意事项])。4. 老年患者或伴有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5-60ml/min)不需要调整剂量。因缺乏相关用药经验,对于更严重的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5ml/min),不推荐使用本品。5. 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症的治疗,推荐剂量为:每天1次,1次10mg。6. 男性骨质疏松症的治疗,推荐剂量为:每天1次,1次10mg。7. 治疗糖皮质激素诱导的骨质疏松症,推荐剂量为:每天1次,1次10mg。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腹痛,腹泻,恶心,便秘,消化不良,如不按规定服用方法者可有食道溃疡,偶有血钙降低,短暂白细胞升高,尿红细胞、白细胞升高。 |
禁忌 |
孕妇忌服。 |
食道动力障碍,如食道迟缓不能,食道狭窄者禁用,严重肾损害者、骨软化症患者禁用。 |
成分 |
制川乌,全蝎,乌鞘蛇,地龙,蜂房,人工麝香,黑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仑膦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的粉末;味微苦。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不宜大量、长期服用。2.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昏眼花、口舌、四肢及全身发麻,畏寒,继之瞳孔散大,视觉模糊,呼吸困难,手足抽搐,躁动,大小便失禁应停服,迅速去医院就诊。3.心血管疾病患者慎用。 |
1.早餐前至少30分钟用200ml温开水送服,用药后至少30分钟方可进食。 2.与桔子汁和咖啡同时服用会显著影响本品的吸收。 3.在服用本品前后30分钟内不宜饮用牛奶、奶制品和含较高钙的饮料。服药后即卧床有可能引起食道刺激或溃疡性食管炎。 4.胃肠道功能紊乱、胃炎、食道不适、十二指肠炎、溃疡病患者慎用。婴幼儿、青少年慎用。 5.轻、中度肾功能异常患者慎用。 6.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必须纠正钙代谢和矿物质代谢紊乱、维生素D缺乏和低钙血症。补钙剂、抗酸剂和一些口服药剂很可能妨碍本品的吸收,因此,服用本品后应至少推迟半小时再服用其他药物。 7.男性骨质疏松症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验证,不推荐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