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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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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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厘米x10厘米 |
250ml |
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长白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488 |
国药准字Z22022384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散寒,活血止痛。用于风湿痛、关节痛、筋骨痛、神经痛、腰背酸痛、四肢麻木、扭伤、挫伤。 |
益气活血,舒筋止痛。用于各种关节痛,腰腿痛,四肢麻木。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1.孕妇忌服; 2.儿童禁用。 |
成分 |
人工麝香、独活、香加皮、海风藤、苏木、海桶皮、延胡索、生川乌、生草乌、威灵仙、血竭、木香、乳香、没药、乌药、红花、当归、熟地黄、地黄、麻黄、牛膝、薄荷脑、冰片、樟脑、桉油、肉桂油、丁香罗勒油、水杨酸甲酯。辅料为天然橡胶、松香、氧化锌、凡士林、羊毛脂。 |
天麻、川牛膝、黄芪、穿山龙、红花、人参。辅料为:蔗糖、白酒。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棕色至棕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本品为棕黄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5.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6.本品宜饭前服用。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明显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