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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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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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厘米x10厘米 |
8片 |
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488 |
国药准字H44024315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散寒,活血止痛。用于风湿痛、关节痛、筋骨痛、神经痛、腰背酸痛、四肢麻木、扭伤、挫伤。 |
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关节痛、鼻塞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口服。一日3次。6个月~1岁,一次1/3片;1~5岁,一次半片;6~9岁,一次1片;9~14岁,一次1片半;15岁以上,一次2片;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 |
孕妇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人工麝香、独活、香加皮、海风藤、苏木、海桶皮、延胡索、生川乌、生草乌、威灵仙、血竭、木香、乳香、没药、乌药、红花、当归、熟地黄、地黄、麻黄、牛膝、薄荷脑、冰片、樟脑、桉油、肉桂油、丁香罗勒油、水杨酸甲酯。辅料为天然橡胶、松香、氧化锌、凡士林、羊毛脂。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125mg,人工牛黄5mg,马来酸氯苯那敏0.5mg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棕色至棕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本品为淡黄色或淡橙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