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壮骨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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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麝香壮骨膏

对乙酰氨基酚片

规格

7cm×10cm

0.5gx24片
生产企业

贵州联盛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163118

国药准字H51020994
说明
适应症

镇痛,消炎。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

解热镇痛类药,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等。

用法用量

外用,贴患处。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擦干,撕去覆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天冷时,可辅以按摩与热敷。

口服。用温开水送服或用温开水分散后口服。 12岁以下儿童用量:年龄(岁)3-6,体重(公斤)14-21,一次用量(片)1.5-2,次数: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2-3,次数: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28-32,一次用量(片)3-3.5,次数: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副作用

偶见皮肤红痒。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贫血、肝肾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禁忌

1、孕妇禁用。

2、开放性伤口忌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八角茴香、山柰、生川乌、生草乌、麻黄、白芷、苍术、当归、干姜、麝香、薄荷脑、樟脑、冰片、豹骨、水杨酸甲酯、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

辅料:橡胶、松香等。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0.3克。辅科为淀粉、胶化淀粉、聚乙烯吡咯烷酮、硬脂酸、滑石粉、山梨酸钾、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三乙酸甘油酯。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至淡棕灰色的片状橡胶膏,气香。

本品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13、运动员慎用。

(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 (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 (3)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 (4)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 (5)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 (6)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 (7)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 (8)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②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③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用亚硝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④肝功能试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