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骨草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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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鸡骨草胶囊

肌苷口服溶液

规格

每粒装0.5g

20ml:0.2g
生产企业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1655

国药准字H19999289
说明
适应症

舒肝利胆,清热解毒。用于急、慢性肝炎和胆囊炎属肝胆湿热症者。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口服。成人一次20~60毫升,儿童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胃部不适。

禁忌

孕妇禁用。

对肌苷口服溶液过敏者禁用。

成分

鸡骨草、茵陈、栀子、三七、人工牛黄、猪胆汁、白芍、牛至、枸杞子、大枣。

主要成份为肌苷。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味苦。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液体。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