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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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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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250ml |
每瓶装12g,28g |
生产企业 |
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386 |
国药准字Z44023729 |
说明 | ||
适应症 |
益气活血,舒筋止痛。用于各种关节痛,腰腿痛,四肢麻木。 |
驱风活血,镇痛消肿。用于风湿痛,筋骨痛,关节痛,腰腿酸痛以及跌打肿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外用,涂擦患处至发热,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忌服,儿童禁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天麻、人参、黄芪、川牛膝、穿山龙、红花。 |
麝香、血竭、乳香、没药、肉桂油、薄荷油、桉油、丁香罗勒油、水杨酸甲酯。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浅黄棕色的油状液体;有特殊香气,味辛辣。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对酒精过敏者禁用。5.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6.本品宜饭前服用。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明显改善,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