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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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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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8ml:8mg |
每粒装0.42g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618 |
国药准字Z2302128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伤风、鼻炎、鼻充血等。 |
清热解表。用于流行性感冒,伤风咳嗽,头晕发热,咽喉肿痛。 |
用法用量 |
滴鼻。一次1-2滴,一日4-6次,每次间隔4小时以上,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日。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3次。 |
副作用 |
1.滴药过频易致反跳性鼻充血,久用可致药物性鼻炎; 2.少数人有轻微烧灼感、针刺感、鼻粘膜干燥以及头痛、头晕、心率加快等反应; 3.罕见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 |
萎缩性鼻炎及鼻腔干燥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盐酸萘甲唑林 硼酸 硼砂 乙二胺四醋酸二钠 防腐剂 适量 水 适量。 |
羚羊角、金银花、淡竹叶、薄荷油(或薄荷脑)、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显黄棕色;气香、味凉、苦而后微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推荐用量使用,用药间隔不少于4~6小时,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需继续使用,应咨询医师; 2.本品仅供滴鼻,切忌口服; 3.孕妇、高血压、冠心病及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 4.使用后应拧紧瓶盖,防止污染; 5.对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本品性状发生呢个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