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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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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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g |
100mg*14粒 |
生产企业 |
福建金山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056 |
国药准字H20020367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1. 适用于敏感菌属引起的侵及皮肤、毛发、甲板和粘膜的真菌感染,例如包括:皮肤真 菌病(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糠疹、马拉色菌毛囊炎)、甲真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真 菌病角膜炎。 2. 适用于敏感菌属引起的侵及皮肤及皮下组织的真菌感染,包括孢子丝菌病、着色芽生 菌病、曲霉菌病。 3. 适用于治疗系统性真菌病,包括系统性曲霉菌病、念珠菌病、双相型真菌病(芽生菌 病、组织胞浆菌病、副球孢子菌病)和其他各种少见的系统性真菌病。 特别强调,伊曲康唑胶囊和伊曲康唑口服液不应互换使用。因为给予相同剂量药物时, 口服液比胶囊的药物暴露更大。此外,两种制剂之间的粘膜暴露的局部影响可能不同。只证 实口服液对于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有效。 |
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防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为达到最佳吸收,伊曲康唑胶囊应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 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
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较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型红斑)。 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支含盐酸萘替芬0.2克,辅料为:甘油,硬脂酸、液状石蜡、十八醇、三乙醇胺,羟苯乙酯、纯化水。 |
活性成分:伊曲康唑。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本品为粉,蓝色胶囊,内容物为蓝白色小丸。 |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3.不宜用于眼部及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