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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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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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14片 |
20mg*100片 |
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514 |
国药准字H12020163 |
说明 | ||
适应症 |
1.各期高血压 ; 2.充血性心力衰竭 ; 3.作为对洋地黄和/或利尿剂反应不佳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NYHA分级Ⅱ—Ⅳ)的辅助治疗。 |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2.高血压,一般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 |
用法用量 |
1、高血压:未用利尿剂者开始治疗时每日推荐剂量为10mg(1片),每天一次,若疗效不佳,可加至每日20mg(2片)。对某些日服一次的患者,给药间隔末期,降压作用可能减弱,此类病人,每日总的剂量应均分成两次服用,或加用利尿剂。本品治疗高血压的每日最大推荐剂量为40mg(4片),一次或均分两次服用。如单独服用盐酸贝那普利不能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盐酸贝那普利与补钾剂、钾盐代用品或保钾利尿剂合用可引起血钾升高。肾功能损害者的剂量调整: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服常用剂量即可。肌酐清除率<30ml/min/1.73m2(血肌酐>3mg/dl)的病人,推荐的初始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5mg(半片),必要时,剂量可加至10mg(1片)/日。若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可加用利尿剂或另一种降压药。(见注意事项,血液透析病人) 2、充血性心力衰竭:本品适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的辅助治疗。推荐的初始剂量为2.5mg(1/4片),一天一次。由于会出现首剂后血压急剧下降的危险,当病人第一次服用本品时需严密监视(见慎用)。只要病人未出现症状性的低血压及其它不可接受的副反应,如果心衰的症状未能有效缓解可在2~4周后将剂量调整为5mg(半片)一天一次。根据病人的临床反应,可以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内将剂量调整为10mg(1片)一天一次甚至20mg(2片)一天一次。本品一天一次即有效,但若将一天的剂量分为二次服用有些病人反应更好。对照临床研究表明严重心衰病人(NYHA分级IV)较轻、中度心衰病人(NYHA分级Ⅱ~Ⅲ)需更小的剂量。当心衰病人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时,日剂量最高可增加至10mg(1片),但较低的初始剂量可能更理想。 |
1.成人(1)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为口服20~40mg(1-2片),每日1次,必要时6~8小时后追加20~40mg(1-2片),直至出现满意利尿效果。最大剂量虽可达每日600mg(30片),但一般应控制在100mg(5片)以内,分2~3次服用。以防过度利尿和不良反应发生。部分患者剂量可减少至20~40mg(1-2片),隔日1次,或每周中连续服药2~4日,每日20~40mg(1-2片)。(2)治疗高血压。起始每日40~80mg(2-4片),分2次服用,并酌情调整剂量。(3)治疗高钙血症。每日口服80~1 |
副作用 |
1.常见的有:头痛、头晕、疲乏、嗜睡、恶心、咳嗽。最常见的为头痛和咳嗽。 2.少见的有:症状性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晕厥、心悸、周围性水肿、皮疹、皮炎、便秘、胃炎、焦虑、失眠、感觉异常、关节痛、肌痛、哮喘等。血管神经性水肿罕见。 |
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间质性肾炎、甚至心脏骤停)、视觉模糊、黄视症、光敏感、头晕、头痛、钠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 |
禁忌 |
1.已知对贝那普利相关化合物或本品的任何辅料过敏者。 2.有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引起或非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引起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史者。 3.孕妇(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活性成分:盐酸贝那普利。 |
本品主要成份为呋塞米,其化学名称为2-[(2-呋喃甲基)氨基]-5-(氨磺酰基)-4-氯苯甲酸。分子式:C12H11ClN2O5S分子量:330.75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膜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慎用: 肾功能不全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所需剂量比肾功能正常者低。 与使用所有ACE抑制剂相同,肾动脉狭窄患者需特别注意。少数人服用本品后血液尿素氦和血清肌酐增高,停服本品或利尿剂,或二者同时停用,即可恢复。对这类及其它肾脏病患者.在本品治疗的头几周要密切监测肾功能.以后应定期检查肾功能。 血液透析 用高通透性聚丙烯腈膜(AN69)透析的患者.使用ACE抑制剂时有过敏样反应的报道。因此,建议用ACE抑制剂的病人不宜使用这类膜透析 手术/麻醉 正在接受ACE抑制剂的患者.术前要通知麻醉师。使用可降低血压的麻醉剂时应注意.由于代偿性肾素释放产生的血管紧张素I在转变成血管紧张素II时可被ACE抑制剂阻断,由此所致的血压降低可通过扩容来纠正。 高血钾 ACE抑制剂治疗期间,偶见血清钾升高,在临床试验中从未因此停用本品。造成高血钾的危险因素包括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和并用治疗低血钾的药物(见相互作用)。 主动脉瓣狭窄.二尖瓣狭窄 患主动脉瓣狭窄及二尖瓣狭窄的病人用任何血管扩张剂时都应特别小心。 血管神经性水肿 使用其它ACE抑制剂已报道有血管神经性水肿.本品曾发生过唇或面部水肿,但是这种体征无论是否撤药均自动消失。如出现该症状,要立即停服本品.并谨慎地监护病人,直到肿胀消失。伴喉部水肿和休克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可能致命。因为舌、声门或喉部水肿可能引起气道阻塞.应立即进行适当治疗.例如: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溶液(0.3-0.5m1)。 低血压 无并发症的高血压患者,血压过度降低者罕见(0.4%),而且一般是无症状的。但是严重缺钠的血容量不足者用ACE抑制剂治疗时,可能产生低血压.例如接受大量利尿剂(如严重心衰)或透析治疗者。开始用本品治疗前数天停用利尿剂或采取其它措施补充体液.可减少低血压的危险。对有发生严重血压降低可能的病人(如心衰病人)在服用本品首剂后应严密监护,直至血压稳定。如果确实发生低血压.病人应采取卧位.必要时静注生理盐水。一过性低血压反应不是进一步治疗的禁忌证,经扩容血压回升后,一般认为可继续治疗。 粒细胞缺乏症.中性白细胞减少 使用其它ACE抑制剂观察到粒细胞缺乏症及骨髓抑制.且较多发生于肾功能不全者,特别是伴有胶原血管病的患者。与用其它ACE抑制剂一样,患有血管或肾脏胶原疾病的病人应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 肝炎与肝衰竭 有报道在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有极少数病例出现胆汁淤积性肝炎.个别病例发生肝衰竭(其中有些是致命的)。其机制尚不清楚。一旦出现黄疸或肝酶的明显升高.应停用ACE抑制剂并对患者进行监测。 对驾驶及操纵机器的影响 服用本品的患者,中枢神经症状的反应很少见.与其它降压药一样.患者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要注意这些影响。 |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3.下列情况慎用: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②糖尿病;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⑤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⑥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⑦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