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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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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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31g |
10ml:0.1g |
生产企业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431 |
国药准字H19980121 |
说明 | ||
适应症 |
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及花斑癣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1次。体、股癣连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用4-6周。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盐酸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地锦草、司卡摩尼亚脂、诃子肉、芦荟、毛诃子肉、西青果 |
化学名:(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甲酰胺萘?盐酸盐分子式:C21H25N·HCl 分子量:327.90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味苦。 |
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患有慢性腹泻、痢疾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大便次数增多及经常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1次。体、股癣连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用4-6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