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25g |
0.6g*8片 |
生产企业 |
湖南健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912 |
国药准字Z2010001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 |
清胃泻火,消肿止痛。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胃火上炎症出现的牙痛、牙龈红肿、疼痛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5克,一日1~3次。 |
含服。一次1-2片,一日4次,分别在三餐后及晚上睡觉前服用。疗程为5天。用药前需进行常规局部治疗,进行关周袋冲洗(用3%的双氧水5ml,分三次缓慢冲洗,然后用生理盐水10ml,分六次缓慢冲洗),然后含本品服用。 |
副作用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轻度口苦、恶心、欲吐、腹泻、头晕、头痛、全身皮疹等。 |
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水杨胺。 |
石膏、黄岑、黄柏、栀子、细辛、麻黄、姜黄、大黄。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棕黄色至褐色的片;气香,味辛而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 |
1、运动员慎用。2、关周袋冲洗应在牙科等专业科室由专业医师进行。3、伴有肌见习感染、全身感染、血常规检查显示伴有全身感染、全身症状明显,需要全身使用抗生素者非本品的适应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