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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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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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0.5g |
20g |
生产企业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370 |
国药准字H2007416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抗过敏药物,适用于慢性湿疹及神经经性皮炎。 |
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过敏性湿疹及苔藓样瘙痒症等。 |
用法用量 |
用温水清洗患处后,局部外用, 每日3次,每次用量按皮损大小调整,常用量每次涂敷软膏0.25-2g,慢性湿疹4周为一疗程,神经性皮炎2周为一疗程,可连续2个疗程,或遵医嘱。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1日2次。 |
副作用 |
可有下列反应: 1.局部反应,如痒、红,灼热、脱屑等。 2.接触性皮炎等过敏反应,表现为红斑、湿疹、水疱、瘙痒增加等。 3.临床研究中个别病例出现血小板下降,与本品的关系尚不明确。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感染性皮肤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乙氧苯柳胺。 |
本品克含丁酸氢化可的松1毫克。辅料为:二甲基亚砜、白凡士林、单、双硬脂酸镁甘油酯、甘硬脂酸聚氢氧(40)酯、液体石蜡、十八醇、羟苯乙酯、丙二醇、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若发生接触性皮炎应立即停药,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2.用药后忌用肥皂水洗患处; 3.用药期间禁食辛、辣等刺激性食物。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时,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