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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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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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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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899 |
国药准字Z2202281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化痰,止嗽定喘。用于痰热咳喘,胸满不畅,咽干口渴。 |
清热解毒,利咽止咳。本品用于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咳嗽气喘。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口服。6个月以下小儿一次1/2片;710个月一次1片;12岁一次1.5片,23岁一次2片;3岁以上35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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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儿童、孕妇、体质虚弱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成分为麻黄碱。 |
白屈菜、北寒水石、黄芩、重楼、柴胡、天竺黄、紫荆皮、射干、板蓝根、人工牛黄、菊花、冰片、蝉蜕、珍珠、黄连、人工麝香。辅料为:蔗糖粉、滑石粉、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丸;气微香,味凉,微苦。 |
本品为灰褐色的圆形素片;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痰热咳喘,其表现为气粗息涌,喉中痰鸣如吼,咯吐不利,口渴喜饮。3.哮喘急性发作,伴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者,或是喘息明显,表现为端坐呼吸者,或是哮病持续状态等均应去医院诊治。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是喘促气急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7.儿童、孕妇、体质虚弱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3.婴幼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4.脾虚易腹泻者慎服。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