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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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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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重0.25g |
10ml*10支 |
生产企业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118 |
国药准字B20040026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肝肾,益气活血。用于乙型肝炎,辨证属于肝肾两虚证候。临床表现为:肝区隐痛不适,全身乏力,腰膝酸软,气短心悸,自汗,头晕,纳少,舌淡,脉弱。 |
补益气血,养心安神。用于气血两虚证,症见神倦乏力,食欲不振,失眠。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 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1支,一日2次;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发生率较多者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指疼痛(周围神经炎);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35岁以上患者肝毒性发生率增高);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发生率极少者有视力模糊或视力减退,合并或不合并眼痛(视神经炎);发热、皮疹、血细胞减少及男性乳房发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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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高血压、心脏病、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反流性食管炎、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不宜长期大量服用。 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肝功能不正常者,精神病患者和癫痫病人禁用。 |
成分 |
何首乌、当归、沙苑子、丹参、人参、虎杖、贯众、明矾、石榴皮、麻黄、肉桂。 |
人参,黄芪,当归,蜂王浆。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味苦。 |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久置可有微量沉淀;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