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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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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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x30粒 |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708 |
国药准字Z20050711 |
说明 | ||
适应症 |
理气养血,暖宫调经。用于血虚气滞、下焦虚寒所致的月经不调、痛经,症见行经后错、经量少、有血块、小腹疼痛、经行小腹冷痛喜热、腰膝痠痛。 |
安神,养心。用于神经衰弱,头昏失眠,血虚多梦。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5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
成分 |
艾叶(炭)香附(醋灸)吴茱萸(制)肉桂、当归、川穹、白芍(酒炒)、地黄、黄芪(蜜炙)、续断。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合欢皮、灵芝、首乌藤、大枣、女贞子、甘草、浮小麦,辅料为淀粉。 |
性状 |
本品为深褐色至黑色的小蜜丸或大蜜丸;气微,味甘而后苦、辛。 |
本品为胶囊剂,其内容物为棕黄色至棕褐色颗粒及粉末,气微,味微苦甜。 |
注意事项 |
1.忌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6.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去医院就诊。 8.治疗月经不调,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糖尿病患者慎用。2、本品宜餐后服。3、服用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加重者,应到医院就诊。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