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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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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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0.1g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475 |
国药准字H20065680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或持续性的关节肿痛症状,无病因治疗及控制病程的作用。 |
用法用量 |
1.治疗关节炎:口服:每次0.1~0.2g,每日3次,饭后服。每日总量不宜超过0.8g。一周后如无不良反应,病情改善可继续服用,剂量应递减至维持量:每次0.1~0.2g﹐每日一次。 2.急性痛风:口服:初量0.2~0.4g﹐以后每6小时0.1~0.2g。症状好转后减为每次0.1g,每日三次,连服三日。 |
1.成人常用量口服。 (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 (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 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
副作用 |
1. 常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胃肠道不适﹑水钠潴留﹑水肿﹑皮疹等; 2. 也可引起腹泻﹑眩晕﹑头痛﹑长期大剂量致消化道溃疡及胃肠出血。 3. 偶有引起肝炎﹑黄疸﹑肾炎﹑血尿﹑剥脱性皮炎﹑多型性红斑﹑甲状腺肿﹑粒细胞及血小板缺乏症。 4. 服药一周以上应检查血象。如出现发热﹑咽痛﹑皮疹﹑黄疸及柏油样大便应立即停药。 |
1.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 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1%) 出现胃溃疡和消化道出血,亦有因溃疡穿孔者。 2.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嗜睡、晕眩、耳鸣少见,出现在1%~3%患者。 3.肾功能不全很少见,多发生在有潜在性肾病变者;但少数服用者可出现下肢浮肿。 4.其他少见症状有皮疹,支气管哮喘发作、肝酶升高、白细胞减少等。 5.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即应停药。 |
禁忌 |
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有溃疡病史,水肿,高血压、精神病、癫痫、支气管哮喘、心脏病及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
对阿司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这类患者禁用本品。 |
成分 |
保泰松 |
布洛芬。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糖衣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 用药时宜忌盐。 2. 服药期间应检查血象,监测肾功能。 3. 本品不宜长期服用,超过一周应检查血象。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