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粒装0.33g |
每粒装0.25g |
生产企业 |
江西金水宝制药有限公司 |
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890003 |
国药准字Z34020032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益肺肾、秘精益气。用于肺肾两虚,精气不足,久咳虚喘,神疲乏力,不寐健忘,腰膝痠软,月经不调,阳痿早泄。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益气养阴,温阳化饮,止咳平喘。用于气阴两虚,阳虚痰阻所致的咳嗽痰喘,胸脘满闷,倦怠乏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无明显毒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成分 |
发酵虫草菌粉(Cs-4)。 |
法半夏、红花、生姜、白及、佛手、甘草、紫苏叶、薄荷、香橼、陈皮、红参、西洋参、砂仁、沉香、丁香、豆蔻、肉桂、赭石(煅)。辅料为:淀粉。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浅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粉末或颗粒;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3.妇女月经期慎用。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