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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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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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0ml |
1500单位 |
生产企业 |
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1009 |
国药准字H3102211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牙龈、牙周及粘膜炎症所致的肿痛。 |
(1)用于促使眼局部积贮的药液、渗出液或血液的扩散,促使玻璃体混浊的吸收、预防结膜化学烧伤后睑球粘连,并消除有关的炎症反应; (2)用于骨关节炎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一次5~20毫升,一日3次,含漱1分钟即可。 |
本品以适量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制成150单位/ml或适宜浓度的溶液。皮试:取上述药液,皮内注射约0.02ml。如5分钟内出现具有伪足的疹块,持续20~30分钟,并有瘙痒感,示为阳性。但在局部出现一过性红斑,是由于血管扩张所引起,则并非阳性反应。 (1) 促进局部组织中药液、渗出液或血液的扩散,以上述药液注射于肿胀或其周围部位,用量视需要而定,但一次用量不超过1500单位。 (2)促进皮下输液的扩散:在皮下输液每1000ml中添加本品150单位,可根据输液品种的不同(粘度和刺激性等)适当增加。 (3) 球后注射促进玻璃体混浊及出血的吸收,每次100~300单位/ml,每日1次。 (4) 结膜下注射促使结膜下出血或球后血肿的吸收,每次50~150单位/0.5ml,每日或隔日一次。 (5) 滴眼预防结膜化学烧伤后睑球粘连,治疗外伤性眼眶出血、外伤性视网膜水肿等:浓度为150单位/ml,每2小时滴眼1次。 (6) 关节腔内注射:每次2ml,每周一次,连续3~5周。 |
副作用 |
个别情况下可致过敏反应,包括瘙痒、荨麻疹以及其他较严重的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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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恶性肿瘤患者禁用,以防止本品促进肿瘤的扩散。 (2) 心衰或休克病人禁用。 (3) 本品有导致感染扩散的危险,不得注射于感染炎症区及其周围组织。其他部位有感染者应慎用。 |
成分 |
山银花、栀子、薄荷、黄芩、苦参、黄柏、茵陈、地肤子、石菖莆、独活、蛇床子、艾叶。辅料为:聚山梨酯80、甘油、羟苯乙酯、甜菊甙、薄荷香精、柠檬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玻璃酸酶,系自哺乳动物睾丸中提取的一种能水解玻璃酸类黏多糖的酶。本品为玻璃酸酶加适宜的赋形剂,经冷冻干燥的无菌制品。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的澄清液体 ;气芳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3.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4.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可作静脉注射。 (2) 不能直接应用于角膜。 (3) 不能用于被虫叮蛰引起的肿胀。 (4) 水溶液极不稳定,宜临用前配制。剩余溶液可在30 ℃以下保存2周,但若有变色或沉淀则不可再用。 |